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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应急救援安全知识三百题(五)问答题(2)
来 源  磊大减灾 查看: 747次 发布时间  2010-04-02
21.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对非煤矿矿山企业提交的申请书及文件、资料,处理程序有几个步骤?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或者要求申请人当场更正,并即时出具受理的书面凭证;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5)对已经受理的申请,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在征得非煤矿矿山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同意后,指派有关人员对申请材料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需要到现场审查的,应当到现场进行审查。
(6)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对有关人员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讨论,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对决定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或者通知申请人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决定不予颁发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2.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多长时间?
答: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需要延期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应当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对申请延期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合格后,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收回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3.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符合什么条件的,当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直接办理延期手续?
(1)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实施办法;
(2)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3)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及所在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4)未发生死亡事故。
24.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
(1)变更主要负责人的;
(2)变更隶属关系的;
(3)变更企业名称的;
(4)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经验收合格的。
变更本条第(1)、(2)、(3)项的,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变更第(4)项的,应当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申请变更本条第一款第(1)项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考核合格证明材料;申请变更本条第一款第(2)、(3)项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申请变更本条第一款第(4)项的,应当提交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
25.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发现在什么情况下,应当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超越职权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3)不具备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4)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6.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有什么情况出现,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1)终止非煤矿矿山企业生产活动的;
(2)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撤销的;
(3)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
27.非煤矿矿山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不予受理,该企业在多长时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答:一年
28.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有那些行为时,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
(1)发生重大事故的;
(2)不具备《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七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的;
(3)《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责令整改而未进行整改的。
29.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有那些行为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1)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3)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未按期整改或者逾期仍不具备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
30.非煤矿矿山企业新建、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已经验收合格,未按本实施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擅自投入生产的,如何处罚?
答:责令停止生产,限期办理变更手续,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变更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31.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如何处罚?
答: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32.现有非煤矿山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最后期限?
答:2006年6月30日,届时不能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一律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关闭。
33.新建非煤矿山企业如何取证?
答:2006年6月30日后新建非煤矿山企业,要依照《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进行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合格后再按照《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向有关机关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
34.地热矿泉水开采企业为什么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1)《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国务院第397号令)第二条规定: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演化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2)《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条:非煤矿山企业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颁发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中明确:对地热和矿泉水等危险性较低的非煤矿山企业,均应当审核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35.地热、矿泉水开采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和矿山企业一样需要进行安全评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颁发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中明确:对地热和矿泉水等危险性较低的非煤矿山企业,可以不进行安全评价。
36.地热、矿泉水开采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向何单位提出申请?
地热矿泉水开采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实行两级发证,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为便于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北京地区的地热、矿泉水开采企业,可向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也可向企业所在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
37.地热、矿泉水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北京市《矿泉水、地热开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条件》,地热、矿泉水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2)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主要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考核合格;
(4)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5)其他从业人员按照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6)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38.地热、矿泉水企业作业现场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作业场所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
(2)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必须按规范做好接地接零保护;照明、移动电器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3)机器设各转动、传动等部位要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
(4)坑、沟、池有盖板、工作平台有围栏;
39.地热、矿泉水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开采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6)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7)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
(8)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9)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
(10)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0.《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从哪里获取?
可以到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者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事大厅领取,也可以登陆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www.bjsafety.gov.cn)直接下载。
41.企业提交申请以后还需要作哪些工作?
企业在提交许可申请时后,将会在2个工作日内得到许可机构的通知,告知是否受理,如未被受理,会同时被告知未被受理的理由。受理以后,许可机构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作业现查进行检查,发现存在问题,将会提出改正意见。企业必须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整改。材料和现场符合许可条件以后,才能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2.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收取费用?
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不收取任何费用。
43.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要求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哪些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答:(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4.什么是职业病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有那些种类?
答: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包括: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其他职业有害因素。具体可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45.职工有权利知道自己从事的工作有没有职业病危害?危害程度如何?
答:有。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46.什么是安全质量标准化?
安全质量标准化是对以往质量标准化的继承和拓展,同时又被赋予了新的内涵。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来说,实际就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标准化,以及安全监管和中介机构在履行各自职责时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对于企业来说,包括企业生产作业的标准化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
47.矿山为什么要进行通风防尘工作?
答:矿山在生产过程中,如凿岩、爆破、搬运矿岩等都会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有的矿岩还会析出放射性物质和爆炸性气体;此外,地下矿井内空气的温度、湿度也要发生变化。这些不利因素,都会对矿山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造成极大的威胁,为了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减少消除职业危害的产生,由此,矿山生产——无论是露天矿山,还是地下矿山都要进行通风防尘工作,只是因生产条件和生产方式不同,其通风防尘工作的手段方法、难易程度不同罢了。
48.矿山通风防尘工作的任务是什么?
答:矿山通风防尘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向各作业场所连续不断地供给足够数量的新鲜空气,用以稀释和排出各种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和爆炸性气体以及粉尘,调节矿井气候条件,确保作业场所具有良好的空气质量,造成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保证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充分发挥劳动效能,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49.中毒窒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答:从众多非煤地下矿山(含勘探井)发生炮烟中毒事故来看,未进行机械通风或机械通风不充分是中毒窒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采场内未形成通风系统、或没有冲洗工作面的风流;
(2)违章作业。如放炮后未经过足够时间的通风就贸然进入工作面作业;人员未按要求撤离到不致发生炮烟中毒的巷道等;
(3)通风设计不合理。不合理的通风设计,使炮烟长时间滞留在作业人员的工作区,没有足够的风量稀释炮烟,设计的通风时间过短等;
(4)由于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指示标志设置不合理或未设置标志,人员意外进入通风不畅、长期不通风的盲巷、采空区、硐室等;
(5)在掘进或采矿过程中,突然遇到有大量窒息性气体、有毒气体、粉尘的地质构造,大量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突然涌出,而采掘工作面或其他人员作业场所作业人员没有任何防护措施;
(6)出现意外情况。如意外风流短路,人员意外进入炮烟污染区并长时间停留,矿井意外的停风,矿井无双回路供电系统,停电、停风等。
50.通风系统事故引起的中毒、窒息场所在井下什么地方?
答:井下发生中毒、窒息事故的场所一般在:
(1)爆破作业面。
(2)炮烟流经的巷道。
(3)炮烟积聚的采空区。
(4)炮烟进入的硐室。
(5)盲巷、盲井、通风不良的巷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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